渣土公司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 不仅被行政处罚 还要进行现场清洗
2019-12-12 09:34:37          编辑:张颀 |          浏览量:132327

行政执法机关: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案号:株城行罚(天城)字〔2018〕第108014号

案情回顾:2018年8月29日上午16时20分,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逻发现某渣土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在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因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车辆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执法人员现场情况进行勘察、取证,并将情况报告给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局负责人指定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违法现场进行实物拍照,形成了《现场照片》;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制作了《勘查笔录》;对其渣土工程运输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文某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以上证据证明其渣土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在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施工现场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的违法事实。

法律适用:《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施工场地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作业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行围挡作业,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挡、防护设施、夜间照明装置;

(二)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进行冲洗;

(三)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四)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扬尘污染。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运输进行监管。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围挡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渣土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其行为构成违法。

处理结果:

经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人批准,对其渣土工程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

(二) 处人民币肆仟元罚款。

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肆仟元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采取直接送达方式,该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文俊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城管提醒:

该案是典型的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污染路面案,不仅造成路面污染,更影响着市容市貌,同时对于路面扬起的尘土将造成空气污染,影响市民身体健康,因此建设施工场地应该严格遵守相关作业规定,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干净,同时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置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营造绿色工程,建设美好家园。


责编:张颀

  下载APP